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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客 戶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提供乙方網際網路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乙方於勾選本頁面「同意」選項時亦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本合約所載之全部條文;如乙方未滿法定年齡於勾選本頁面「同意」選項時亦表示乙方之法定監護人知悉且詳細閱讀並同意本合約所載之條文,並且同意甲方於乙方有違反本條款內容時,得終止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條 服務說明 1.甲方提供乙方伺服器、硬碟空間、網路頻寬、作業系統、網際網路防火牆等資源,供乙方用於獨立網域名稱之網站託管、電子郵件託管以及等服務服務。 2.甲方維護通知、帳務通知、技術服務、業務諮詢及其他須溝通說明事項,均以 Email為聯絡告知方式,乙方應自行確保留存域甲方系統中Email正確及功能正常。因前述原因致使乙方權益損失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於選購甲方服務後次日起算,第八日後不得因非甲方過失要求全額退費。 4.前項第八日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5.甲方於乙方訂購成立後開立統一發票,以平信方式寄送至乙方留存於甲方系統內登載地址。 6.乙方應確保登載於甲方系統內資料完整且真實,因乙方登載失誤至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條 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不可抗力終止乙方之全部或一部之服務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前項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於: 1)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或惡行為入侵破壞時。 2)因系統或程式本身或原廠、發行者之闕漏誤失。 3)由乙方網站之資料、程式、套件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 4)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5)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罷工、公務機關強制作為、戰爭、海底電纜斷纜等天災因素導致中斷服務。 第三條 服務限制 1.乙方充分了解虛擬主機為單一硬體資源共享服務模式,甲方基於系統穩定得因乙方消耗系統硬體或網路頻寬資源過高時終止乙方合約並退回合約殘值費用。 2.前項退費時甲方的扣除新台幣二千一百元之行政及交易手續費,如前項殘值不足新台幣二千一百元則不予退費。 3.甲方因技術之必要需暫時停止服務乙方不得拒絕。 4.乙方了解資訊硬體設備存在壽限及異常風險,相關檔案、程式及資料均自行留存備份。 5.乙方所存放於甲方伺服器中之檔案涉及下列事項時甲方得逕行終止乙方服務,並通知乙方改善。改善期間乙方不得要求自服務期間扣除或延展。 1)發送大量電子郵件、散播電腦病毒、使用非授權軟體或內容及意圖竊取他人資訊等。 2)執行ASP / PHP / JSP / Servlet或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或多用戶版程式。 3)乙方存放於甲方主機中之檔案有涉及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情事。 4)其他違反網際網路使用公眾規範與網際網路使用倫理事宜。 5)乙方因前述是由至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維護機房設備及網路頻寬之設置維護與管理。 2.乙方存方於甲方系統中資料、檔案。甲方須善盡維護管理責任。 3.提供電子郵件方式供乙方諮詢。 4.因技術之必要需終止服務,於終止服務前四小時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 5.因前項事由至使乙方服務連續中斷二十四小時,甲方得延長合約服務時間做為補償。 6.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服務連續中斷二十四小時,甲方的依連續阻斷時間二倍延長服務合約時間作為賠償。 第五條 個人資料處理 1.乙方存放甲方屬個人資料的部分得要求甲方提供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更正、停止利用、蒐集及處理予刪除。 2.乙方授權甲方針對乙方個人資料處理利用範圍不超過主管機關列舉之特定目的項目。 3.甲方針對乙方存放於甲方設備中資個人資料不得販售、轉讓或無償提供給第三方。 4.前項如因乙方同意、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或另有法令規範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合約終止 除第三條規範外因非甲方事由,相關合約終止規範依本條之規定。 1.乙方須以甲方系統中登載之Email來信告知甲方客戶服務信箱,並說明合約終止日期及匯款帳戶。 2.前項Email未登載合約終止日期,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後次日作為合約殘值起算日。 3.非因甲方事由終止合約,甲方除收取第三條第二項之行政及交易手續費外,得加收合約價格之百分之二十為違約金及主機初次設定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4.如所餘合約殘值不足支付前項費用;經甲方以Email告知乙方後。乙方可選擇繼續執行本合約或逕行終止本合約。 5.前項之告知Email乙方如未做回覆,甲方視為乙方同意繼續執行本合約。 6.甲方於確認乙方終止本合約後,以Email向乙方寄發「折讓單」。乙方於填妥「折讓單」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甲方指定地址。 7.甲方於收到「折讓單」確認無誤後,結算殘值並扣除第三項費用。於十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退還乙方合約殘值費用。 第七條 合約殘值及違約金計算 1.合約殘值計算方式為合約金額除以三百六十五再乘上乙方未使用天數。 2.前項殘值計算起始日為甲方接獲乙方告知次日起算。 3.合約殘值及違約金計算至元為止;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第八條 網域名稱購買 1.乙方了解甲方提供之虛擬主機增購網域名稱租用服務,因網域名稱具有客製專屬特性,且一經註冊完成立即生效;故交易完成後無法辨理退費。 2.乙方應自行管理網域名稱之租用期限。 3.乙方註冊之網域不得侵犯第三方之商標、品牌、姓名、智慧財產及著作等權益。 第九條合約解釋 乙方同意本合約所載之有關技術內容、名詞如疑義;由甲方作出解釋及定義。 第十條 爭議處理及準據法 1.本合約相關爭議適用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本合約如因一部失效,不影響其他效力。 3.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應秉持誠信及雙贏原則處理及協商。 4.因違反本合約所致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同意以甲方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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